(观点)网评:维权应合法 “校闹”不可行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9种“学校纠纷”,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
北京市教委官网截图
治理“学校烦恼”一直是学校管理的痛点和难点。一旦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家长认为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一些家长不理性诉诸法律或与学校友好协商,而是聚众“扰乱”学校,以扰乱学校管理秩序、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方式维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然而,一些学校领导为了让事情变得更容易,尽快解决问题,屈服于“学校骚乱”,助长了这种不健康的趋势。
在“学校风波”的影响下,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学校也不敢开展对抗性体育活动。由于稍有不慎,学生们就撞在一起,这可能会导致“学校骚乱”。“校风”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管理方式,极大地危害了学生的学习环境。
为了让学校安心办学,早在2019年7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从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机制、依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依法打击“学校纠纷”等方面构建了“学校纠纷”治理体系, 通过多部门协商解决冲突和纠纷,为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网。
但是,必须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学校烦恼”都是为了盈利。实践证明,有些“学校烦恼”真的是别无选择只能求助造成的。打击“校园闹事”不是打压合法合理的维权。北京发布的《办法》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借鉴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率先建立第三方调解组织。同时,要求进一步巩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解决伤害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丰富纠纷解决方式的方式给予当事人更多选择。”我们从来不反对正常合理的维权行为。第三方组织的介入,有利于学校和家长的友好协商。提供更多解决维权行为的渠道,也有利于减少“学校闹事”行为。
无论是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学生正常的教学环境,打击“校扰”都宜早不宜迟。要准确打击“校园骚扰”,回应家长合理的维权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处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冲突,维护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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