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景区25年没有正常供电,居然发生在今天的东莞!
2024年9月5日,新华社发布《“生态+激活绿色发展新动能——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在近8分钟的专访里,受访者多次提到了东莞的“营商环境”,希望市政府能够重视东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善。尤其提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东莞目前唯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25年来居然还有80%的景区服务区域没有正常供电。让人感觉匪夷所思,不敢置信。
今年7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了《2023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报告》,东莞在“市场机制改革”“对外开放提升”两个维度入选“2023城市营商环境创新城市”。作为著名的“世界工厂”“国际制造名城”,GDP破万亿元、人口过千万的“双万”之城,东莞市的营商环境按说不可能太糟糕。
据了解,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是我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从一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发展为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观音山公园每年接待游客超百万,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知名的网红打卡地。
观音山公园历史遗留问题
1999年,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当年称石新村委)打造观音山景区遇到资金瓶颈后,找到东莞本土企业家黄淦波,并以合作开发名义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给黄淦波经营,双方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
经过3年建设,至2002年,黄淦波重建了曾经片瓦不存的观音寺的部分大殿,建成了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观音广场,落成了主体高33米、横截面宽10.6米、重3300多吨、由999块优质玄武岩花岗石拼装而成的世界最大观音雕像。这年,黄淦波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
又经过3年的建设发展,2005年12月23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我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
25年来,观音山公园先后荣获“中国十佳休闲景区”、“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等称号,曾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定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和“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入选“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园区内还有一所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是东莞市首批“科普教育基地”和“广东省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2019年《人民政协报》公开发文称赞观音山为“两山理论”实践的鲜活样本,2021年《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分别发文称赞公园所取得的成绩,2023年6月《中央电视台CCTV13》新闻联播称赞观音山的文化活动多姿多彩,并充分肯定观音山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坐享诸多美誉的观音山公园理当成为当地乃至广东省的一张靓丽名片,然而,二十多年来,观音山公园迎来的却是当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重阻碍甚至破坏。
据观音山公园负责人介绍,观音山公园景区从承包经营至今遭遇了诸如恶意参股、索要礼金、暗中设局陷害、制造交通事故、恶意收购、违法施工、恶意打洞破坏山体结构、乱砍乱伐、违章乱建、选择性执法、报复执法、贪污功德款甚至试图暗杀绑架观音山公园的管理层等一系列恶性违法犯罪事件。
其中大部分遭遇发生在东莞市委原书记刘志庚主政时期。2016年2月,刘志庚落马,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部分下属也相继落马。观音山公园面临的恶意打压才略有消停,公园也因此迎来了跨越式增长。2016年观音山景区全年接待游客超100万人次,同比增长超20%。2018年全年入园人次更是接近150万。
刘志庚被抓,东莞营商环境理应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曾经施加在观音山公园身上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至今仍然是制约观音山公园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难题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和公园全域供电问题。
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未获政府支持,已超期7年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观音山公园2007年正常修编后,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曾致函观音山公园,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告诉媒体,当时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观音山公园委托,曾两次到东莞市林业部门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
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2007]8号文函精神,为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东莞市林业局、观音山公园、广东省森林公园协会等单位召开了联合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申请,东莞市林业局协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石新社区等关联方,完成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具体落界。并由东莞市林业局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却遭东莞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理由是说观音山公园“四界不清”。
2019年4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致函观音山公园,要求尽快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于是,观音山公园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助修编,并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但东莞市林业局拒不配合,理由仍是观音山公园“四界不清”。
但观音山公园方认为:东莞市林业局理由不能成立。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和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批文都已经对经营面积、四至范围及坐标做了明确规定。说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四界清楚、坐标分明,手续合法。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在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8′38″-105°02′25″,北纬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近几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曾多次向广东省委、省政府、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等提出书面修编申请,以求尽快履职定界,完成修编,但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至今延期七年一直无法完成。
国家森林公园被电力部门“卡脖子”25年
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5年时间里,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确实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80%景区服务区域没有国家电力供应,25年来都是公园自己用柴油发电机解决用电需求。东莞市输电线路只进入公园约600米左右,仅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这部分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供应。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一直制约着观音山公园的正常发展。而2003年公园与樟木头镇供电公司签订的协议是供电公司保证为全园区提供供电。
和东莞市林业部门硬拖几年不给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一样,东莞市供电部门不给观音山公园供电也有其历史原因。
自2002年开始,南方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未经国家林业、环保部门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五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而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4米多,给通行的游客及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为南方电网东莞项目未批先建,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森林公园的植被,观音山公园屡次向国家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从而引起了东莞供电局的严重不满。
2007年7-8月,供电公司连续对观音山公园无故停电45天。其后也曾多次临时停电,之后公园多次申请增加对公园区域扩大供电也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6月1日,观音山公园收到了樟木头供电分局发来的《樟木头镇错峰轮休的通知》,要求公园在6月1日至30日的7:30-22:30停止使用网电,后提示7月无通知继续执行轮休。观音山公园被实行错峰用电,而公园附近的酒店、其他旅游景点和工厂等却都没有实行错峰用电。
2020年12月22日央视《谈事说理》栏目播出专题"《谈事说理》之搁浅的公园",其中就着重谈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悬而未决的基本供电问题。当时北京林业大学杨朝霞教授就在节目中指出:一个森林公园二十几年来,80%服务区域的电是靠公园自己发的,东莞市供电公司不给供电。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因为我们的《电力法》有明确规定,电力公司、电力的供电机构是有给用户供电的强制性的义务的。你不能拒绝供电,如果是拒绝供电,那么就是属于违法。
2024年9月8日,在北京举办的民营企业研讨会上,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任东杰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电力法》规定的很明确,必须向用户供电,不得拒绝。
国务院还有一个《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这是一个行政法规,也有法律效力。它的第23条是这样规定的,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观音山公园作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合法经营观音山公园的企业,完全有权利和资格成为独立的用电人。供电部门有义务向观音山公园全面供电,不得拒绝。
这说明了什么呢?有权跟供电部门签订用电合同或者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的用户,不一定是观音山森林公园最早的投资人或者说土地的所有者——樟木头镇石新社区,而是观音山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山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用户向当地的供电部门申请用电,不像东莞市有些政府部门所回应的,需要观音山公园的所有者石新社区向供电部门去申请用电。
然而,截止目前,观音山公园提出的诉求一个也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3月1日,东莞出台《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立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发展特色定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设置七章共计61项条款,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6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2024年行动方案》,强调要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为中心,坚持对标广深、深化改革,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持续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
可以看出,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但正如法律人常说的“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一个个活生生的公平公正的案例更能给民营企业家以信心。期待东莞市政府能够牵头协调相关各方秉持公平、公正、多赢的原则,解决好观音山公园的历史遗留问题,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感受到一些暖意,让外界看到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供电公司知错能改。(郑亮亮)
标题:4A景区25年没有正常供电,居然发生在今天的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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