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身高论儿童”,是惠及儿童还是惠及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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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消费者权益,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引发舆论热议。对此我也是高度关注的,我想谈谈这场官司背后的一两个法律问题。
“身高标准”是旧时代的产物,在新时代应该与时俱进
从立法上看,“年龄”是国内外大多数国家认定“未成年人”的标准。过去我国相关行业用“身高”来鉴定未成年人,主要是因为2004年以前未成年人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采用身高作为未成年人的衡量标准是最直接有效的鉴定方法。虽然违法,但符合当时的国情,能够满足行业高效接待客户的需求。在实践中更为普遍,形成了所谓的“行业惯例”。但随着营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发展迅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据疾控部门的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我国6岁城市男孩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用身高标准来区分未成年人显然不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
排除涉嫌侵犯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个儿”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认定标准和未成年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涉案企业以所谓“行业惯例”为由,拒绝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涉嫌违法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公约”不能反对“法律”。如有争议,法律有规定的,以“法律”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行业惯例”来规范。“以身高论孩子”的做法对商家有利,但侵犯了孩子的权利,这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也违背了自然正义。
想象一下,一个10岁身高1米5的未成年人和另一个10岁身高1米2的未成年人去买票。如果都是未成年人,就因为个子矮而享受优待,另一个因为个子高而不得不买全票。“高”有错吗?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享受更多的福利和照顾,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身高谈孩子”的违法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但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中一直缺失。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行动值得称道。这无疑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创了先例,充分体现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强烈的法治理念和社会责任。
虽然该诉讼尚未正式审理,但本案暴露出的中国相关法律执行不力、部分企业无视法律为企业利益、相关监管部门不作为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无论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将有助于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关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人民时报评论网张信年特约评论员,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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