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评:1岁男童疑遭18岁妈妈虐待 痛心之余应有更多追问
近日,有网友爆料,成都皮都区一名1岁男童全身受伤,被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交通医院救治。后来因为伤势严重被送到成都妇幼中心医院治疗。男生目前的情况如何?瘀伤是从哪里来的?这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7月1日下午,皮都区公安官方微博发布通知称,男孩黄某某的伤势是由其生母邵某造成的,目前生命无危险,伤势正在好转。皮都警方已经立案调查虐童事件。
一岁男孩还处于牙牙学语的成长阶段,无法反击别人的暴力,更何况这种暴力来自于日夜生活在一起的母亲。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个本该爱儿子、保护儿子的母亲,都不应该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在一个幼小的婴儿身上。是否应该剥夺邵的监护权,邵是否构成犯罪,要在孩子伤害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邵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他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对男孩进行体检时,成都妇幼中心医院选择报警,因为发现男孩全身多处淤青。当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涉嫌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医院的做法显示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值得称道。这种做法也是法律所提倡的。男孩身上的新旧伤疤表明他不是第一次挨打。他爸知道邵打人的行为吗?真正的态度是什么?为了维护受伤男孩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进一步调查他的父亲是否没有照顾他或默许邵的行为。
关于虐童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男孩的母亲邵只有18岁,男孩1岁。按照正常怀孕计算,邵可能在16岁或者未成年的时候就已经怀孕了。我国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她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虽然从法律上讲,与14岁以上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只要女孩自愿,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在实际案例中,仍然很难界定“自愿”。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程度和对性行为的理解,他们容易出现所谓的“自愿性行为”。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怀孕生育的案例不在少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袁宁宁在接受人民日报评论网采访时表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偏低,导致很多未成年人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她在迷茫中做了母亲。未成年人如果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怎么能承担起孕育新生命的责任?袁宁宁建议,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的性同意年龄应适当调整。
虽然虐待儿童的母亲需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暴露在她们背后的未成年母亲群体也需要我们的关注和深思。无论是头脑发热还是选择得当,未成年母亲都比适婚年龄生育的母亲面临着更大的困境。大多数未成年母亲实际上是孩子的思想,没有准备好为新的生活承担责任。因此,未成年母亲这一特殊群体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不仅要帮助未成年母亲适应新身份的变化,还要帮助所有的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不仅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怀的弱势群体。关注受虐儿童和虐待儿童背后的未成年母亲并不冲突。只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无论是暴力还是过早的身份改变,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从0岁到18岁,一定要给未成年人织一张保护网,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快乐健康的成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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