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针对预付费消费应当建立合理退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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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3月15日期间的投诉数据,显示以预付费消费模式为主的教育培训、健身陪练、美容美发等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3月1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教育培训投诉212起、健身陪练投诉137起、美容院投诉109起,分别增长101.9%、45.7%和45.3%,成为上海3月15日投诉“重灾区”。
“超前消费”是近年来人们一直在谈论的一个观点。特别是一些商家通过推出各种月卡和年卡服务,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但是,随着发展,这种“超前消费”的弊端日益凸显。突出的主要问题在于“经营者突然倒闭,使大量消费者无法消费,资金难以获得;还在于“销售人员洗脑,做出短期开业、授课、多店消费等服务承诺,但消费者付费后无法兑现和兑现”;还有“消费者因换房换工作申请过户退款,服务质量达不到预期,经营者往往拒绝或收取高额手续费”,这往往使消费者难以投诉和维权。
所以笔者认为,第一,既然有预付费消费,相反应该有合理的退款制度;第二,鉴于经营者突然倒闭,经营者极有可能携款潜逃,因此极有可能涉嫌“职业侵占罪”和“诈骗罪”。工商部门和司法、公安部门要共同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面对预付费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运营商首当其冲。如果是商业问题,他们要和消费者协商沟通解决。如果是消费者的问题,他们要耐心跟消费者解释,找到最大的共识。他们一定不能为了自己的私欲而违反相关法律,犯罪。
另外,消费者也要有维权意识。有些情况下,一些消费纠纷涉及的金额很小,消费者往往不想耽误时间和费时费力的生意。但是,正是这种思维导致一些商家肆无忌惮。因此,必须明确,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就应该要求商家做出赔偿。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就要走法律途径,不能给一些“黑心”商家留下机会。
那么,国家相关部门就要负起责任,只有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消费者才有敢花。特别是工商、公安检查部门要形成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共同行动。对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要严厉打击,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软。
打击黑心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的共识。经营者要时刻清楚,在当前法治社会,市场往往是消费者选择的,没有欺诈的余地,否则只会砸品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人民时报评论网评论员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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