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补上未成年人防侵害这一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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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青少年性侵害犯罪数量占青少年受害者总数的52.3%。其中,最年轻的受害者只有4岁;民事案件中超过60%的伤害发生在学生身上...这是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公布的情况。
在刑事案件中,青少年性侵害犯罪数量占青少年受害者总数的52.3%。这意味着超过一半的未成年受害者受到性侵犯。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人员5.42万人,起诉6.76万人。从数据中也可以推断,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之大,比例之大令人担忧。冰冷的数据背后是未成年人受伤的身心,是家庭的叹息,是社会的愤怒。
白皮书还指出,60%以上的民事案件伤害发生在在校学生中,教育工作者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所犯罪行有所增加,反映了未成年人在校园中受到侵害的严峻现实。2012年,福州阳光国际学校的教师李来-蒂因涉嫌猥亵女童被捕。今年6月,桂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墨林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类似案件在报纸上频频见诸报端,不法之徒利用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工作的机会和教师的特权,故意“接近”未成年人,一次又一次地向儿童伸出黑手。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表达和理解能力有限,天真无邪,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新事物充满好奇心,孩子性歧视能力差。很多女生根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如何避免向她们伸出黑手。特别是在幼稚的孩子心中,老师是最受尊敬和信任的人,他们很少防备。结果往往被无良人士觊觎,侵害儿童事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将失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但由于缺乏查询录入信息的渠道,很多单位和机构都在前科人员中混日子,很多人穿上了虚伪的背心。甚至有国外无良人士混入国内幼儿教育机构成为外教的严重案例,让人防不胜防,给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蒙上了不可预知的阴影。
频繁发生的虐童案件凸显了家庭和学校缺乏防范性侵害教育的严重不足,使得他们的基本辨别能力和防范性侵害意识处于空白。在国外,当孩子很小的时候,就通过各种宣传告诉他们,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们身体的某些部位。加强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是我们整个社会需要为未成年人补上的重要一课。
借鉴美国最著名的“梅根定律”,今年上海检察机关会同16个单位,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信息数据库和性侵犯罪人在职查询系统,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性侵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库和录入查询系统也被最高检列入五年改革计划。旨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员工的招聘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源头预防。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严格的保护,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的校园环境和成长环境,是现代法治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严格依法及时处理此类恶性事件,严惩犯罪分子,动员一切力量预防和遏制侵害儿童犯罪。同时,全面实施和严格执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和完善犯罪信息数据库和词条查询系统,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科学、全面的性知识和反侵权宣传教育,帮助儿童提高警惕,远离危险场所。刚柔相济,多管齐下,充分照顾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人民时报评论网特约评论员司汉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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