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孩子不是摇钱树,“童模”需要法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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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天谁会穿棉袄?近日,上海市民反映,他们看到很多模特在外滩拍淡季宣传照,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或毛衣,三伏天在户外拍摄,其中不乏儿童。但这些“儿童模特”被塞进羽绒服,穿着厚裤子,戴着帽子,头顶烈日,在街上摆出各种动作配合拍摄。有网友担心孩子受不了。对此,一些“童模”家庭成员表示,“这是他们自己的私事”。
无独有偶,今年4月,一段“杭州少女模特在街上被成年女性踢伤”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正在拍戏的妞妞突然被妈妈从后面踢了一脚,小女孩绊了一下,差点摔倒。毫无疑问,如果孩子能适当地从事模特工作,不仅可以锻炼他们的综合能力,还可以补贴他们的家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二孩时代的到来,童装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对“童模”的需求自然也在上升。可以说,“童模”被父母骂可能只是一个极端的现象,但也可能是“童模”为了拍作品经常要面对的事情。特别是,如果你经常从事“童模”行业,你不可避免地会侵占孩子的学习时间,耽误他们的学习。更有甚者,“童模”赚钱快这一事实,可能会让孩子形成错误的价值观,进而沉迷于“童模奖金”而忽视深造,影响孩子未来的发展。
为了保护“童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迫切需要法律“填补空缺”,成为“童模”的坚强后盾。《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但没有明确禁止“童模”参与广告拍摄和商业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过度压榨未成年人从事与身心发展不相适应的劳动,甚至远远超出体力负荷,明显监护不力,甚至可能从监护人变成侵权人;《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习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子女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一旦出现纠纷或其他突发情况,将难以有效维护“童模”的合法权益。
这提醒我们,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企业责任必须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尽快为孩子的成长修补制度。具体来说,我们不妨为“童模”这个行业建立一个制度,或建立一个自律机制,以确保行业的有序发展和“童模”的健康成长。如果要求“童模”行业备案,任何从事《童模》拍摄的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有效的《童模》保护条件。同时,要限制“童模”的使用时间,学习时间限制在周末等非学习时间,避免过度“压榨”。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和儿童权益保护组织也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干预“童模”的不当使用。全社会都有责任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让他们享受健康快乐的童年,不要因为搞“童模”而背负岁月的重担。
(人民时报评论网评论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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