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4名儿童被埋身亡,要填平责任缺失的“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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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下午起,在河南省元阳县盛和福小区工地堆放的土方中挖出4具儿童尸体,怀疑是因土方掩埋窒息死亡。河南省元阳县官员表示,“埋了四个孩子”已经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四个孩子被埋”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这场悲剧显然不是简单的意外。今年4月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当地领导留言板上咨询盛和富及其开发商。4月16日,中共元阳县委公开答复称,根据房产局工作人员的调查,盛和富并未去当地房建办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项目是在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建造的。就在事发前三天,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涉案项目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涉及的项目有很多问题。项目建设未经批准,有关部门未及时制止。涉及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存在明显问题。比如媒体报道,小区工地周围虽然有围墙,但破坏也不少,任何人都可以从破坏中进入工地。很有可能是四个孩子通过这些破坏进入施工现场,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
悲剧发生后,面对媒体的采访,当地有关部门也为涉案项目的违法建设打了一个“球”。比如元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说不在该局管辖范围内。原阳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局没有执法权。”涉案项目所属的元兴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表示“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
事故发生前,面对项目违规问题,相关部门不愿承担责任,极力推卸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更是不敢承担责任,甚至想尽办法“扔锅”。所以,面对一些责任事故,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相关部门继续推卸责任。如果不能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不能堵塞安全漏洞,类似的问题可能会一再出现。
随着“四子下葬”事件的发生,如果涉及的项目方能够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如果不经批准不建,如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这种悲剧是否可以避免?目前,包括项目法人代表吴某在内的7名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但这次悲剧的责任人恐怕不仅仅是涉及施工方的责任人,执法不严的执法部门也是责任人。当然,这4名儿童,年龄在5岁至9岁之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地方,13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呆在家里或独自外出,必须有人陪伴。
四个孩子死于施工现场土方工程的悲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故,而是可能与项目未经批准施工、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监护人缺乏监护等多重问题有牵连。保护未成年人,要为未成年人搭建安全网,消除一切公共安全隐患,填补一切缺乏责任的“深坑”,这不仅保护我们的下一代,也保护我们自己。不仅仅是工程建设,比如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保障等。,而且任何与公共安全有关的环节都必须保证安全,收紧责任链,这样孩子和我们自己才能生活在一个更安全的环境中。
作者:戴
标题:(观点)4名儿童被埋身亡,要填平责任缺失的“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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