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强制报告”为未成年人保护增添法治底气
最近,为了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签署发布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强制举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数量继续上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说,去年有62948人因侵害未成年人罪被起诉,同比增长24.1%。案件很难预防,很难发现,很难取证。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弱。很多时候,当他们受到侵害的时候,还是懵懂无知,事后诸葛亮。导致他们不能及时有效地找到犯罪证据,错过了办案的最佳时机,极大地打击了相关部门解救未成年人的效率。
《意见》明确规定,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发现9类未成年人在工作中遭受性侵害、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违法侵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制度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同时,及时干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是有效的。
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性犯罪法律惩治意见等。,都有关于举报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未成年人的实际保护中,由于对应该举报的具体情况和标准把握不好,这样的举报往往比较困难,往往被有关单位或人员忽视,无法实施。《意见》明确了报告的主题和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况,有助于有关单位和人员正确掌握情况,为报告创造有利条件;它加强了义务主体的义务保障,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立即报案,增强了有关部门和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在未成年人保护中,严禁粗心大意和忽视。《意见》明确,检查机关应当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执行监督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进行监督和纠正。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容忍任何马虎和马虎,制度不是摆设。《意见》的强制性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使其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发展。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举报制度,有利于及时消除未成年人侵权隐患,有效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为第一时间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在今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希望各部门不断检查不足,填补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打击和预防,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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