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心情不好从18楼扔下水桶、杠铃、花盆……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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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很常见 在江苏无锡,蒋某为了发泄不良情绪,去年11月三次从18楼摔下水桶、杠铃、花盆,两辆车破损,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心理恐慌 最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11月19日,记者来到发生事件的无锡某小区的28号楼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肇事者蒋先生一家住在该大楼的6楼,工作不顺利,因此,2019年11月19日和27、28日晚上,从18楼屋顶开始,实施了3次高空抛物行为 第三次事件后,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视录像确定了蒋嫌疑人 之后,蒋某向自己坦白了三次高度空抛物的犯罪事实 今年4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蒋某提起公诉 最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最高法提出意见:故意高空抛物最高或故意以杀人罪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言而喻 那么,这种行为违反那些法律吗? 从民事法律方面来说,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1254条决定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放物品 中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与废除的侵权责任法的第87条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落物事件的意见》。 其中,要求确定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落下物的行为,故意高空抛物时,根据情况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所,多次高空 刑法修正案( 11 )草案还计划编纂高空抛物 草案二审查的新意见征集日前结束了 高空关于抛物、掉落行为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一直在调整和完善,在法律层面有跟进,需要从我们自己开始。 心情不好,泄露心情,决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 高空排斥抛物、落下物,全社会形成共识,才能真正保障我们头上的安全 喜欢这个文案的人也喜欢原来的标题。 “感觉不舒服,从18楼掉下水桶、杠铃、花盆……判决了! 》阅读原文
标题:【时讯】心情不好从18楼扔下水桶、杠铃、花盆……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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