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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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决管理公共场所吐痰的恶习,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建设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保障公民的健康。 许多市民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性,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公共场所是指市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和城市规划区内人员相对集中的以下活动场所。
(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学技术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电影院等文体活动场所
(二)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岗位。
(三)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事务、生产场所
(四)书店、超市、百货商店、商店、农业贸易市场、酒店、餐厅、酒店等经营场所
(五)歌舞厅、咖啡馆、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
(六)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七)广场、公园和居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
(八)公共交通工具、轿厢等公共密闭空之间
(九)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第四条
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台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吐痰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统一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吐痰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的教育、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教育、吸引居(村)民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性,根据居民条约(村规民合同),解决本居(村)民委员会的居(村)民在当地公共场所吐痰的行为。
第七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政监督的责任主体,直接负责在公共场所吐痰的行为监督执法工作,组织专家,依法调查随地吐痰者。
第八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聘请义务卫生监督人,监督管理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
各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责任区内设置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的明确标志,阻止吐痰行为,及时祛痰,并在本公司公共场所吐痰
第十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共卫生文明行为,组织公共卫生文明行为的推进、教育、诱惑。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知识的推广教育。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教育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将公共卫生知识和公共卫生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文案,培养学生的科学、健康、文明公共卫生习性。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市容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在公共场所开展吐痰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推进、文明、爱卫部门结合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共平台、微博、报纸、室外电子屏幕、横幅、推广面板等新旧媒体、线上共同推进的 各方面必须开展《山西省公共场所规定》的法规推进知识每年4月爱国卫生运动月的第二周是全省为管理公共场所而吐痰的推进周。 全省管理公共场所吐痰推进周期间,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与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
第十五条
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捂住口鼻,吐痰时要用纸巾等包痰液放入垃圾箱。 禁止将痰液直接吐在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绿化带等。 患有呼吸道感染症的公民必须在公共场所戴口罩,防止疾病的传播。
第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吐痰的,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依法委托的单位可以责令去除痰污垢,发出警告。 拒绝清除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室外公共场所吐痰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吐痰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之间吐痰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设立通报电话,建立通报平台,受理通报。 确认通报情况时,可以给予通报者一定的奖励,保护身份新闻的安全。
第十八条
在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设立公益推进监督岗位,聘用具有良好公共卫生习性、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从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吐痰的推进监督
第十九条
为了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的执法需求,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部门可以按一定比例奖励,特别资金可以用于聘用卫生监察员。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进行文明、规范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构成依法给予处分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必须建立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的评价制度。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机构将公共场所吐痰的管理状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大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系统,进行评价判断。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爱国卫生事业机构将公共场所吐痰管理情况纳入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判断。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规定》及本细则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这个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禁止在忻州市公共场所吐痰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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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讯】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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