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未成年”不该成为放任少年犯罪的借口
今年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谢家湾小学校长刘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至12周岁;同时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由12岁调整为14岁,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年龄调整为14岁。(3月12日,报纸)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青少年暴力案件。得益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保障,这些“罪犯”基本毫发无损,影响非常恶劣。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发生三起未成年人命案,均为12岁。他母亲和父母的两起谋杀案,其中一人只有12岁。“不是我杀了别人,是我杀了我妈”,让人不寒而栗。可以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刻不容缓。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2017年3月15日《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由10岁下调至8岁,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提供了参考。《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晚育政策,NPC代表要求修改法定结婚年龄,将男性结婚年龄降低到20岁,女性结婚年龄降低到18岁。这些都不能孤立看待。各种法律的年龄要求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因此,相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完善法治的现实需要。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儿童心智发展的需要。在信息时代,儿童获取知识的途径是多样化的,他们的知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现在他们接触并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很多新闻报道都提到,很多未成年人因为不满14岁,犯罪更加肆无忌惮。知道自己不满14岁不犯法,还可以继续偷,继续杀。社会把孩子当孩子,孩子却把社会当傻子。我们能允许“反派”频繁出现吗?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制止恶行的利器。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需要。2017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理白皮书(2009.6—2017.6)》指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年龄趋于年轻化。这一点也得到全国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支持。现实中他们往往很无奈。《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坏人保护法》,刑法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措施。保护守法儿童,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严惩“恶青年”。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不能向不法行为屈服”的需要。“反派”被法律原谅,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受害的未成年人不仅得不到保护,受害者全家往往还会遭受二次伤害。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当“反派”欺负弱者时,成年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在披露“昆山反杀人案”后,报告指出“法律不能向无法无天妥协”。让年龄不再是“为恶”的护身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有效践行“法律不能向不法低头”。
当前,迫切需要“严打”,铲除“反派”肆意滋长的温床。《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可以犯罪而不受惩罚的“小人”,而是法律应该保护那些真正值得保护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当年龄成为“少年犯”的通行证时,我们需要对症下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助于惩恶保善。只有这样,才能对“未成年犯”进行有力而精准的打击,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人民评论网评论员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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