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地评线】河声:非常时期要给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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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已在民政部官网公布,征求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国家应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紧急救助困难群众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贫困者救助机制,旨在帮助处于非常时期的贫困者。
我们绝不能忘记在非常时期照顾穷人。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破坏性、持久性等特点。困难群众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受影响更明显,影响更大。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非常时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虽然艰巨,但越是困难,就越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支持底线、挽救突发事件、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时刻不忘关心贫困群众。要做实事,了解真相,注重实效,增加基本生活保障和支持,传递守望相助的温暖,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确保对困难群众的关爱“永不流失”。
在非常时期创新扶贫方式。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不仅是对治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最初使命的回答。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降低疫情面对面传播风险,部分地方提供网上申请受理服务。在非常时期,要坚持“以人心为心”的原则,积极创新救助方式,畅通救助渠道,简化救助流程,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的迫切想法和希望,设身处地,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牢牢覆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
在一个非常时期,有必要形成一个共同的努力来帮助穷人。要坚持党对社会救助的全面领导,提供综合救助,多方参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帮助困难群众的合力。基层组织要切实摸清每一个困难群众的情况,对重残人员、重疾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困群体进行分类、差别化、精准化救助。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应当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救助、心理咨询、能力提升等专业关怀服务。
灾难是无情的。完善制度是从容应对和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帮助有需要的人是优先事项之一。在非常时期,对贫困人民的救济是温暖而有力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送到普通人的心里,可以增强人们的收获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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