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想建养猪厂?你知道环保要求有多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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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时候在你家养过猪吗?
你知道养猪也污染环境吗?
今天的第六次环境保护的例子是
法官认识你。
养猪与环境保护
什么还乱着呢!
【事件概要】
诸及某养殖场(个体经营者)的生猪排泄物通过生态消纳方法被清除,实现了零污染排放,但由于一时的疏忽而被罚款!
年2月18日,这个养殖场的经营者孟某在进行废水喷洒作业后,没有关闭喷洒泵,因此废水从消化山地上下到养殖场下游的排水沟,流向村侧排水沟,长达5小时以上。
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后对这个养殖场处以罚款24000元。 孟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取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经过审理,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违法,根据检查报告,排放到外环境的废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个指标已经超过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但环境保护部门认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从事家畜规模养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储存、处置家畜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五万元以下
【法官说】
越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法庭)
员额法官冯青
本案是环境资源行政事件。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的审判是一把双刃剑,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通过案例进行监督和纠正,推进行政机关的规范职权行使。 另一方面,法院肯定合法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在本案中,孟某开设的养殖场是生态产业,但经营生态产业不是其“免除处罚的王牌”,生猪排泄物解决不当,引起环境污染,必须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人民法院也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敦促所有公民依照纪律遵守法律。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供词:市中院环资庭魏越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法庭)冯青
原标题:“你想建养猪场吗? 你知道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多高吗…|听法官说的“环境保护”是什么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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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讯】想建养猪厂?你知道环保要求有多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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