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惩戒生而不养是对困境儿童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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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上无人照管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能够履行但未履行抚养监护职责的父母,将因失信受到连带处罚。
当“生而不养孩子将受到惩罚”的消息出现在舆论领域时,大多数网民仍然表示了支持的态度,这充分反映了当前社会对“生而不养孩子”问题的关注和关注。首先,“生而不养”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符合主流价值观。其次,“生而无养”埋下的苦恼儿童问题相当严重,阻碍了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社会融合。再者,“生而无养”是一个法律边界问题,可能涉嫌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情节严重涉嫌违反我国《刑法》。
其实“生而无养”不全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父母双方均患有重病、严重残疾,或父母因服刑、被强制戒毒或其他强制执行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羁押;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另一方父母有上述情形的。所有这些都导致了没有人抚养孩子的事实。其实这个标准已经相当严格了,实际遇险的孩子只会越来越多。对我们来说,加强他们的社会保障,保护他们的健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违法犯罪,引导他们走向社会等等。,都是应该加大投入的领域。
没有人能在建设一个幸福美好的社会上落后。身处困境的青少年不在少数,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我们必须正视他们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在政策未覆盖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优势,支持和推进一些优秀项目。作为江西省全国青联的一员,笔者更关注的是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青联规划实施的“实现梦想、实现微愿”公益计划。事实上,自2014年启动以来,项目活动每年都帮助成千上万的困难青年实现他们的微观愿望,让儿童感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关怀。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是保护未来。目前,中国大约有50万无人陪伴的儿童。如何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生活的道路可能会出错。要拓宽社会服务渠道,加强社会动员,为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提供心理安慰、精神关怀等专业服务。我们要走近这些孩子,真正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做他们的知心朋友,热心人,引路人。
“生而不养,受惩罚”可以得到舆论的支持,但短时间内不养孩子很难改变孩子的困境。对我们来说,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帮助贫困家庭等方式来关心和帮助孩子是一种正常的措施。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孩子心理感受的缺失就成了矛盾。要强调的是,对能够履行但不履行扶养、监护义务的父母进行处罚的初衷,是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父母进行教育、引导和警示。
(人民时报评论网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周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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