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人民时评网”,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到全国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服务部门资讯信息,以及社会相关的组织、机构、单位、个人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时评信息及资讯动态。

主页 > 新闻 > (观点)依法惩戒矫治,未成年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观点)依法惩戒矫治,未成年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09 02:00:02 阅读:

本篇文章1186字,读完约3分钟

目前很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表明,侵权人本人是未成年人,但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如何管理和惩罚犯错的未成年人”的问题已经成为许多人关注的话题。

数字/视觉中国

据媒体报道,在20日举行的“严厉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室主任石伟忠表示,对涉嫌犯罪但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放手”,必须依法惩处和纠正。同时,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对犯罪和错误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制度。至于目前讨论较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石伟忠也表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值得探讨。

(观点)依法惩戒矫治,未成年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诚然,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未必有积极作用,因为我们无法判断有多少未成年人犯罪,因为我们知道它将免于处罚。

事实上,我们应该努力寻找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未成年人生活的环境比较简单,家庭、学校、网络都导致他们犯罪。消除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因素,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网络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明确各自的责任,消除自身的不利因素,然后有机地团结起来,筑起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堡垒。

只有学校、家庭、网络部门各司其职,才能消除诱发或影响其犯罪的源头刺激。当然,要达到一个完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不现实的,所以有必要在错误或犯罪后的惩罚和纠正中进行分级干预。目前只接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或者交给家长教育,但整个后续干预其实比较薄弱。但对于犯有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其家庭教育必然存在较大偏差,父母不得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将犯罪的未成年人交给家人无疑是一种纵容。

(观点)依法惩戒矫治,未成年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如果能做好源头预防,同时适当加强矫正干预,那么他们的犯罪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就会加深。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我们才能忏悔,以此为戒,重新做人。

辽宁省大连市14岁以下男童蔡某,之前杀害了一名10岁女童,蔡某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被监禁教养。此外,四川省仁寿县一名15岁的中学生用疑似砖块的硬物从背后猛击老师,导致老师受伤倒地。两起事件中的未成年人因为年龄较小,受到的处罚较轻。如果他们继续这样下去,只会得到更多的错误认知,从而以“未成年”为借口做出更离谱的事情。

可以看出,必须加强过程干预,必须让他们意识到这个过程中问题的严重性,必须有一个劳动教养和释放后持续监管的过程,直到他们恢复正常状态。因为,不管他们是不是未成年人,一旦犯罪事实成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在目前的法律保护下,虽然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接受刑事处罚,但有必要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干预和教育。

其实无论是源头保护还是过程分级干预,都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只有健康的环境和心理状态才能帮助他们成长,只有及时矫正才能防止青少年犯罪的继续。

(人民时报评论网专栏作家陆

标题:(观点)依法惩戒矫治,未成年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人民时评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中国时政、财经、体育、娱乐各类评论分析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人民时评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人民时评网介绍

人民时评网是全方位收集发布国家社会领域重要政策条例及相关专家学者的分析解读,收集发布备受社会关注的政治、经济、生活、防灾等领域信息,是最权威、最实用的社会类资讯信息网站。人民时评网紧跟社会发展最新动态,聚焦国家社会领域焦点敏感问题,及时提供围绕社会服务的社会舆情、社会援助、社会监督、社会维权等,为社会部门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系统完整前沿的政策社会信息体系,为社会提供极具代表性、真实性的社会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