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依法惩戒矫治,未成年犯罪不再“一放了之”
目前很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表明,侵权人本人是未成年人,但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如何管理和惩罚犯错的未成年人”的问题已经成为许多人关注的话题。
数字/视觉中国
据媒体报道,在20日举行的“严厉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室主任石伟忠表示,对涉嫌犯罪但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放手”,必须依法惩处和纠正。同时,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对犯罪和错误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制度。至于目前讨论较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石伟忠也表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值得探讨。
诚然,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未必有积极作用,因为我们无法判断有多少未成年人犯罪,因为我们知道它将免于处罚。
事实上,我们应该努力寻找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未成年人生活的环境比较简单,家庭、学校、网络都导致他们犯罪。消除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因素,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网络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明确各自的责任,消除自身的不利因素,然后有机地团结起来,筑起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堡垒。
只有学校、家庭、网络部门各司其职,才能消除诱发或影响其犯罪的源头刺激。当然,要达到一个完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不现实的,所以有必要在错误或犯罪后的惩罚和纠正中进行分级干预。目前只接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或者交给家长教育,但整个后续干预其实比较薄弱。但对于犯有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其家庭教育必然存在较大偏差,父母不得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将犯罪的未成年人交给家人无疑是一种纵容。
如果能做好源头预防,同时适当加强矫正干预,那么他们的犯罪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就会加深。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我们才能忏悔,以此为戒,重新做人。
辽宁省大连市14岁以下男童蔡某,之前杀害了一名10岁女童,蔡某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被监禁教养。此外,四川省仁寿县一名15岁的中学生用疑似砖块的硬物从背后猛击老师,导致老师受伤倒地。两起事件中的未成年人因为年龄较小,受到的处罚较轻。如果他们继续这样下去,只会得到更多的错误认知,从而以“未成年”为借口做出更离谱的事情。
可以看出,必须加强过程干预,必须让他们意识到这个过程中问题的严重性,必须有一个劳动教养和释放后持续监管的过程,直到他们恢复正常状态。因为,不管他们是不是未成年人,一旦犯罪事实成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在目前的法律保护下,虽然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接受刑事处罚,但有必要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干预和教育。
其实无论是源头保护还是过程分级干预,都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只有健康的环境和心理状态才能帮助他们成长,只有及时矫正才能防止青少年犯罪的继续。
(人民时报评论网专栏作家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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