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小案大道理:宅基地买卖有规定 违法转让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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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中规定取消违法转让。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农民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占有和利用本集团的所有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随着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进入城市,闲置的宅基地带来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了推动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我国制定了相关政策允许宅基地流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买卖宅基地 最近,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相关案件。
事件概要:李某与原告马某父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父亲村庄的住宅和宅基地,原告父亲去世,李某在被告国土资源局进行产权转让,被告房屋买卖合同、委托手续和村委会出具的李某户口转移到本村,村委 原告对被告进行的产权登记不服,向本院申诉,要求撤回被告进行的不动产权证。
审判结果:被告在不动产登记时不是李某位于该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然为李某办理不动产权证明书,登记程序违法。 因此本院判决取消被告办理的不动产票。
典型意义:年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第八届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业务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十九条就农村房屋买卖问题作了规定......非试验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体,该房屋 因此,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行政审判调整的是行政的法律关系,行政审判要发挥依法维护和监督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作用,及时公正地处理行政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作者:刘楠,郑环磊
原标题:“小方案大理:宅基地买卖规定违法转让的情况下一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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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讯】小案大道理:宅基地买卖有规定 违法转让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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